本次招标的平兴公路改建工程交通标志杆完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7]3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兴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改建工程,路线走向拟合原老路。起点位于X512(福善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2+891,终点接于上海市兴新公路埭茫塘桥南桥头,终点桩号K18+597.557。本次招标部分建安费约370万元。
本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15.707公里,设计时速为80km/h,路面设计采用标准轴载BZZ-100KN,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砼路面。其中K2+891-K6+984.298、K8+694.034-K16+108.221段路基由26米拓宽到28米;K16+108.221至终点段由于两侧绿化工程的实施,不再进行拓宽;K6+984.298-K8+694.034段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及乍兴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完全利用,路基宽度26米。全线桥梁本次不进行拼宽。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波形护栏、防撞桶、警示柱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计划工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