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场西侧道路交通标志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体育场西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建设单位: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4、工程规模:造价约98万元。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合格。
7、要求工期:30日历天。
8、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西侧道路交通标志杆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标志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取得标志杆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本次邀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沧州博华交通公司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