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已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CSM07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CSJT05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路线长度为124.681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的路面工程CSM07标段里程桩号K1+000-K7+180、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工程(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管道及设备基础预埋及场区路面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CSJT05标段里程桩号K1+000-K7+180、主要施工内容为K1+000-K7+180段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板等
交通标志杆及K7+180-K125+680.833段补充设计的护栏、标志杆更换工程。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即CSM07标段、CSJT05标段.2.4 计划工期: 2017年4月1日-2017年10月31日,213日历天(阶段性工期:路面基层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路面面层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其它附属工程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长春环城高速路面改建工程3.1公里(K114+795~K117+895段)从小桩号向大桩号方向右幅工程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左幅工程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CSM07标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标志杆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CSJT05标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3.2 CSM0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1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CSJT0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1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高速公路护栏、20公里的
高速公路标志、20公里的高速公路标线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仅指新建工程且必须已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可查询到。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交工时间等有关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如某项业绩信息在系统中没有显示,视为“无”。投标人填报业绩时,需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本次投标所使用业绩的项目名称,评审时将按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进行网上核对,并以核对后信息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在2个标段同时中标,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不得重复,否则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当一名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重复,则按评标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CSM07→CSJT05标段。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3.6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7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