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的的安裝要求
1、当交通标识采用立柱支撑点方式或连接在地面框架柱处时,如交通信号灯、悬壁楷模等,安裝高度为≤2000 mm≤2500 mm;安裝在防护栏、街道绿化等非非机动车道场所时,安裝高度不少于1000(国家行业标准 1200),悬臂或两柱支撑点方式所安裝的线型引起目标的安裝高度为1100~1300 mm。
2、引路交通标志牌采用悬壁式支撑点方式时,交通出行安全标牌的安裝高度不能少于5000mm,并应综合考虑提高路面维护保养的因素。当交通标识采用门架式支撑点方式时,应根据行车道间隙高度的要求确立,该高度一般应超出5000米。在2组正中间并非有区别的范围内。
引路交通标志牌悬壁式支撑点
3、同样柱里的引路交通标志牌正中间的安裝间距一般不超20mm。当标志板安裝在柱的两侧时,打横间距为柱直徑的1≤3倍。当标示安裝在悬壁和柱处时,安裝间距不受这一限制的限定。倘若2组正中间并非有差别,则安裝间距不受此限制。
4、交通标识应解决到达方向,尽量减少对司机的眩光。在并非对2组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交通标识应尽量减少眩光。
5、该标示的安裝角度应根据设置位置的地面垂直趋势图线形调整,缓坡或走下坡高架桥标示的垂直轴线应略微向后倾斜。在并非造成2组正中间区别的情况下,应调整该标示的安裝角度。
6、引路交通标志牌设置道边标示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等分线成必须的角度: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为≤0°~10°,禁标和标示为≤0°~45°;地面上面标示应空间四边形道路中心线,地面等分线应在0°~10°范围内。2组正中间并非有区别。
7、提醒标识牌柱须是垂直的,该栏的倾角不能高于该柱高度的0.5%,亦不得向安全驾驶路的一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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